Policy advice
2024-12-20 閱讀次數: 207
近日,青海省人社廳會同財政廳印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及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本次調整是我省第15次、連續13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對于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親屬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義。待遇調整采取定額調整、適當傾斜、托底保障相結合方式進行,具體調整標準是:傷殘津貼(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月分別增加258元、241元、229元、221元,五級至六級工傷職工殘津貼調整參照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標準執行)、生活護理費(工傷職工生活完全、生活大部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月分別調整至4015元、3212元、2409元)、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108元,調整后實際領取金額低于1445元的,調整至1445元)。
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是深入落實社會保障制度要求、促進社會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是推動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工傷職工及近親屬的重要舉措。下一步,省人社廳將第一時間安排部署待遇調整工作,按時足額支付工傷保險各項待遇,確保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