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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閱讀次數: 12413
步驟:參保——生育備案——待遇申領
一、享受條件:
社保局關于生育保險的通知規定:職工在生育保險待遇享受期(產前6個月至生育津貼享受期滿截至日)內參保的,職工應享受的生育保險各項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保險基金不再支付。需要保證參保時間。
二、生育備案
(一)本地生育備案
參保職工自確診懷孕后,本人或委托人應當盡早持本人社會保障卡、《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及復印件)、結婚證、孕產婦保健手冊,填寫《生育備案表》,直接選擇的生育定點醫院進行生育備案。(見附件)
更換醫院:如因醫院原因需更換定點醫院,由該醫院醫保辦出具轉院證明,到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三樓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更換手續;如個人原因更換,需參保人員本人申請,經本單位蓋章,到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更換手續。
(二)異地生育備案:
參保職工因夫妻分居兩地,到其夫工作地點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確需異地生育的,填寫《生育備案表》時一并提供“異地生育”單位證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政務環路88號三樓)進行生育備案。
(三)急診備案
參保職工異地發生急診流產、急診生育及同時發生生育和流產并發癥、合并癥的,應當在1周內電話報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電話號碼:0551-63536357, 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假日休息)備案。未按規定辦理異地急診流產、急診生育備案手續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相關費用。
三、生育待遇申領
(一)報銷:
核準后即可持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療機構直接享受生育保險醫療待遇,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實時結算。
異地生育醫療費用以及生育產假期并發癥、合并癥費用,參保職工先行支付,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攜帶:出院小結(剖腹產的需提供醫院“術前小結”或“產程記錄”復印件)、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費用結算發票、嬰兒醫學出生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結算審核手續。
報銷標準如下:
注:
1、生育保險基金承擔分娩期間所必須的且在“三個目錄”內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藥費和住院費(包括基本醫療所必須的床位費、護理費、麻醉費、治療費和材料費)。
2、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費用:
違反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相關費用;
因醫療事故發生的相關費用;
生育前實施人工輔助生殖術的費用;
涉及嬰兒的醫療、護理、保健等費用;
出國、赴港、澳、臺地區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
被判刑正在收監執行期間的費用;
不具備臨床剖宮手術指征而實施剖宮產手術,其超出順產分娩支付標準的生育醫療費用。
3、合肥市職工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實行最高限額下的據實結算,即參保職工的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屬于“三個目錄”之內的,在最高限額標準下據實結算,高于最高限額標準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二)生育津貼領取
1、生育津貼標準:
(1)月生育津貼標準按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計發。
(2)領取月數:
正常是領取3個月生育津貼,有下列情況的補發:
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周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
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2、領取辦法、時限
(1)本地生育:
生育職工生育出院后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
(2)異地生育:
生育后4個月內申報,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憑《備案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規定的3-4.5個月生育津貼。.
(3)異地急診待遇申領
參保職工異地的急診流產、急診生育醫療費用以及生育產假期并發癥、合并癥費用,參保職工先行個人墊付,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攜帶:
急診流產:流產后1個月內,社保卡、門診病歷(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費用結算發票、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急診生育:生育后4個月內,社保卡、出院小結(剖腹產的需提供醫院“術前小結”或“產程記錄”復印件加蓋醫院原件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費用結算發票、嬰兒醫學出生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待遇結算審核手續。
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憑《津貼受理回執單》和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逐月領取;其中生育津貼為逐月發放。
(4)男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申領
護理假補貼:參保男職工其妻為農業家庭戶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領取獨身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男職工生育護理假補貼500元。(其妻為城鎮戶口不享受護理假補貼)
合肥市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標準為最高限額1000元,憑生育醫療發票申領。已在居民醫保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中享受生育醫療待遇或生育補助的,可提供加蓋公章的發票復印件及結算單申領;低于1000元的按發票予以補差,超過1000元的不予報銷。
生育后4個月內申報,攜帶:社保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其妻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嬰兒醫學出生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費用結算發票填寫《合肥市男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提供表備注所需攜帶的材料由用人單位按每季度末的最后10天正常工作日,如3月(3月20日~3月31日)、6月、9月、12月集中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合肥市政務新區政務環路88號合肥市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大廈3樓)。
(5)流產津貼的申領
流產后一個月內,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攜帶:社保卡、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醫院病歷(出院小結)、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費用結算發票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辦理流產津貼的申領。
(6)子宮外孕津貼的申領
參保女職工可在子宮外孕醫療終結的1個月內,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攜帶:社保卡、出院小結、住院結算單、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費用發票及費用明細清單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機構辦理子宮外孕津貼的申領。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
(7)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
參保職工在產假期(生育后3個月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后,填報《合肥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攜帶:社保卡、《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及時送到合肥市生育保險管理中心申報,即增發一個月生育津貼。
咨詢電話:12333 0551-63536357 地址: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政務環路88號三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