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advice
2016-05-12 閱讀次數: 5946
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兩年內,全省范圍內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凡參加山西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的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低至19%;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5%降至1%。與此同時,山西省還將繼續在困難企業中實施社?!拔寰彙薄叭a貼”優惠政策。
“五緩”即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2016年五項社會保險費。2014年、2015年已享受緩繳政策,期滿后已足額補繳的困難企業可再次申請享受緩繳政策;對于首次緩繳期限不足1年的困難企業,也可再次申請,但連續申請不得超過兩次,且兩次緩繳期限累計不得超過1年。
企業在緩繳期間,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繼續按月申報,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仍由企業按月代扣代繳。其中,企業繳納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醫療保險費不在緩繳范圍。緩繳期內,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企業仍可以正常辦理職工退休手續,經辦機構負責正常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參保職工正常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待遇。
“三補貼”,即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崗職工培訓補貼。按照規定,困難企業認定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四個條件:一是2015年12月底之前,已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企業欠費但已全部補繳,視同其履行了繳費義務。二是受經濟下行壓力影響,自2015年三季度以來,企業連續3個月以上利潤指標同比下降30%以上,出現嚴重虧損,資金周轉困難。三是2015年1月以來沒有裁員,并承諾2016年不裁員、不降低一線職工收入。四是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和環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