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advice
2015-11-06 閱讀次數: 5271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 《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從提高農村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出發,聚焦五大領域, 進一步推進深化農村改革。
文件共分4個部分, 包括總體要求、 任務目標, 以及深化農村改革要聚焦的關鍵領域和重大舉措等內容。
文件提出, 推進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 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健全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 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統籌發展。 加強農村留守兒童、 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
文件提出, 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 充分考慮各類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 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 細化完善和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 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 加快建立和實施居住證制度, 以居住證為載體, 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 構建政府、 企業、 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 明確各級政府承擔的相應支出責任, 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 宅基地使用權、 集體收益分配權。
文件提出, 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 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 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利。 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 落實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政策。 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原則, 突出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把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完善社會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