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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 閱讀次數: 208
近日,河南省人社廳等8部門聯合印發《河南省鄉村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鄉村公益性崗位規范化管理,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該辦法共六章二十四條,包括總則、崗位開發設置、崗位待遇保障、崗位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等內容。文件規定,鄉村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地、各部門開發設置,用于安置脫貧人口(含監測對象)和農村低收入人口就業的非營利性基層崗位。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誰開發、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分別做好各自開發、使用鄉村公益性崗位的監督管理工作,不斷完善本地、本部門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設崗、動態管理、總量控制”的原則,綜合考慮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情況、就業困難程度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科學合理開發設置鄉村公益性崗位。鄉村公益性崗位每次安置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累計安置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對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脫貧人口和農村低收入人口的用人單位,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應按要求為鄉村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或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建立鄉村公益性崗位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人員資格、崗位開發、日常管理、資金發放、人員退出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