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advice
2024-11-14 閱讀次數: 317
為規范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近日,河北省民政廳等部門聯合印發《河北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辦法》,對養老機構預收費的收取、使用等提出明確要求。
近年來,隨著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一些養老機構采取預收費模式運營。然而在預收大額費用后,出現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資金鏈斷裂等情況,亟須規范管理。
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的費用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這些費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期間需要支付的費用、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同時,辦法鼓勵養老機構采取當月收取費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務。
在預付費收取方面,辦法規定,養老服務費預收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
在預付費用途方面,辦法以“會員費”為例,規定該項費用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動產、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以及用于其他借貸用途等。
同時,辦法明確了“安全底線”,嚴禁養老機構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嚴禁養老機構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
辦法指出,河北省民政部門將依法規范、監督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對日常檢查和個案檢查中發現的突出或者普遍性問題,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