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咨詢
18919605935
3289494560
咨詢電話
微信掃一掃
Policy advice
2024-11-01 閱讀次數: 315
勞動仲裁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勞動仲裁經歷與履行勞動合同無直接相關,用人單位無權查詢勞動仲裁記錄。用人單位在發(fā)出錄用通知后,如果因求職者有勞動仲裁經歷而取消錄用,屬于違反了以誠實信用為基礎的先契約義務,構成招聘過程中的締約過失責任,勞動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損失等。
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可以設定一定的錄用標準,但這些標準必須合法、合理。如果用人單位因為員工有勞動仲裁經歷而拒絕錄用,可能被視為對員工的歧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合肥市2015年5月-6月最新社保繳費基數、費率及費用明細|
合肥市2015年7月最新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最低2620元|
工信部備案:皖B2-20190045-2 皖公網安備34010202601961號 法律咨詢:智才法律 技術支持:可拉熊軟件科技
Powered by 遠創(chuàng)人力資源集團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國服務熱線:400-800-7668
集團官網:www.dtrkw.com
總部: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qū)明光路46號東方大廈5、6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