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advice
2024-12-11 閱讀次數: 291
近日,青海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印發《青海省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工作實施方案》,進一步拓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籌資渠道、完善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實施方案》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集體補助要按照試點先行、因地制宜、民主管理、“一村一策”的原則,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通過后實施。補助對象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當年已繳費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補助資金主要來源為集體經濟組織收益。補助標準和方式,由各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村情和當年收益情況,通過“四議兩公開”民主決策方式確定。
《實施方案》將于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積極推動開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集體經濟補助工作,讓全省各族群眾更多分享改革發展紅利,為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注入新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