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advice
2020-06-02 閱讀次數: 12724
5月14日,省醫療保障局印發《關于疫情期間將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等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的通知》,進一步統一了全省新冠肺炎病毒檢測項目和醫保報銷政策。
一是明確“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兩個項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收費,并進一步規范了核酸檢測項目名稱和內涵;二是規定各市(州)醫療保障部門應根據當地醫療水平等因素按規定制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項目價格,且不超過同等級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收費標準;三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將上述兩個項目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按甲類診療項目管理,不設個人先行自付比例,直接按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